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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宣判一起生猪养殖非法集资案 涉案近3亿

本博客原文章新化县因伍助前案数百受害村民到县政府维权的一篇后续关注的,话说我姨夫也投了几万进去。

新华社长沙5月14日电(记者陈文广)记者13日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伍助前、游水姣集资诈骗 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伍助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游水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助前、游水姣夫妇于1997年以3%左右的月息借款5万元养殖生猪。因养猪亏损, 至1998年时伍助前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其仍以2%左右的月息,陆续在新化县游家镇等地借款约40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开支及支付借款利息。随着自己在 生猪养殖上的长期亏损,和不断增加的利息负担,伍助前所欠债务越来越多。

为了维持运转,伍助前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亏损真相,以支付1.5%至5%的月利率为诱饵,拆东墙补西墙,以生猪养殖等名义在新化县与冷水江市等地长期非法集资。

至2014年4月,被告人伍助前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游水姣向2100余名社会公众共计非法集资29592.6168万元,实际诈骗 17921.3449万元。其中,伍助前单独非法集资21201.6783万元,实际诈骗9845.3887万元;伍助前伙同游水姣非法集资 8390.9385万元,实际诈骗8075.956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助前、游水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式共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jrbgt/2016-05-14/doc-ifxsenvm0415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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