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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一中老师涉嫌暑假校外补课牟利

2014-7-11湖南省新化县第一中学十多个班级组织暑假补课!!!
日前,有网友在红网论坛发帖爆料称:新化县教育局有多名官员涉嫌私立培训机构,然后组织学生补课牟利,此外还有新化一中多名在职教师参与其中。

爆料称,新化一中的教师王文华(语文)、游福文(数学)、刘彦(物理)、肖松华(化学)等人均在新超越培训学校参股或兼职任教。新化县教育局共有教研员20余名,竟有近半数在各培训学校兼职或参股,其中仅在新超越兼职或参股的就达7人之多,如:彭晓辉(新超越培训学校实际控制人)、陈文中(物理)、邹跃辉(英语)等。

爆料还称,新化县在职老师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的情况非常普遍,除新化一中以外,新化三中、新化八中同样都有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同时,网帖中提及多所新化县规模较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如:诚德、飞跃、高升等。

爆料网友在帖中写道:“王文华系新化一中语文组长,从2012年开始就先后在高升培训学校、诚德培训学校、新超越培训学校任课或参股;由于王文华、刘彦等人在外任教耗费了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在新化一中根本无心教学,近年来由他们任教的高考班成绩均不理想,学生们对其意见非常大。”

此前,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娄教通[2014]94号),《通知》明文规定:暑假、寒假期间,禁止各级各类学校成建制违规补课,公办、民办中小学及教师不得举办有偿补习班或以辅导班、特长兴趣班等形式的变相补习班;禁止公办、民办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开展培训活动的场所和师资,学校和教师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接受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有偿家教家养。

同时,新化县教育局也下发了《关于严厉禁止暑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通知》(新教通[2014]90号),通知明文规定: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活动。公办教师不得到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课,不得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教育机构补课或培训,不得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不得参与培训机构招生活动。

文字来源:http://tieba.baidu.com/p/32227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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