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视野5月刊:聚焦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劳动合同法适用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并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争议类型。
- 变化之一,集体争议不断增多。劳动争议分为个体争议和集体争议,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不同,劳动争议的裁判标准全国不统一,各省市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对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各省市出了很多地方性的规定。劳动争议的程序比民事争议更为繁琐,个体劳动者的维权往往耗时费力。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深入,八零九零后的新生代劳动者开始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劳动者关注的不仅仅是自身权利的维护,而且开始提出增加权益的诉求。在个体力量明显较弱的情况下,劳动者开始抱团了。在近年来的集体争议中,各方力量在背后角力,人社部推动集体合同签订,基层工会活跃人士站到前台,民间维权组织背后推动,国外也在关注,深入其中还能看到政治性的诉求。有些维权人士甚至被追责。如何建立起一种常态化、制度化的劳资对话以及冲突的解决机制,促进劳资双方共赢,是我们需要关注以及需要努力的方向。
- 变化之二,劳务派遣再度吸人眼球。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缔约过失、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的中止、解除、集体合同以及劳务派遣等制度引来无数争议。劳动合同法装了很多劳动基准的内容,提高了劳动成本,固化了用工。很多企业为了减轻成本,采取了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诸多灵活用工的模式。劳务派遣规定之初即存废之争,让人意外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制以后劳务派遣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劳动合同法在2012年专门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修改,再次引发了利弊、道德讨论。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严厉限制,正式稿却放松管制。
- 本期专题关注劳动法领域的新变化--集体争议和劳务派遣。
劳动法视野(20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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